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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

2011-03-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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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广播电视管理条例》、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》(广电总局34号令)以及《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和<电视剧制作许可证(甲种)>持证机构2010年度业绩审核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》的要求,省局将对我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和《电视剧制作许可证(甲种)》机构进行业绩审核工作,我公司积极配合审查工作,通过可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复审。